工地發現古墓,誰該掏錢承擔保護成本?
發現文物,發掘單位進場清理發掘,不會賠償,施工單位反而需要承擔發掘經費,承擔財務費用,甚至賠上前期投入。這種機制存在公平性和合理性上的問題。文物是國家所有,保護文物是全民義務,但最終卻是誰攤上誰掏錢
(本文首發于2023年3月16日《南方周末》)
責任編輯:陳斌
不久前,西安山姆會員店建筑工地發現大批古墓。作為一座擁有三千多年建城史、一千多年國都史、先后有13個王朝在此建都的城市,在西安工地上挖不出一座古墓似乎才算作反常。2001年,西安郵電大學在長安區茅坡征地1000畝,建設新校區。建設過程中,考古工作者在這一區域發現了戰國、秦、漢、唐代古墓葬六百多座,其中80%以上都是秦墓。
根據現行法規定,地下的所有文物、歷史遺跡和其他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文物、化石、硬幣或物品均屬于國家所有。而根據文物保護法,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,應當保護現場,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。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,如無特殊情況,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,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。
古墓的價值,并不僅僅是古墓里面的文物,也包含結構、擺放,所以古遺址、古墓葬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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